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核心要素?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 贷款所有权:这是最直接的客体,犯罪行为通过欺骗手段,使得金融机构基于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导致金融机构的财产遭受损失。
- 金融管理秩序:这是更深层次的客体,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贷款诈骗行为破坏了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审批和发放流程,扰乱了国家整体的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注意:本罪的对象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指依法可经营贷款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骗取个人或非金融机构的资金,不构成本罪。
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法定的情形:
-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谎称有国外大额投资、有政府重点项目、有特殊渠道的利润丰厚的生意等,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以获取贷款。
-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伪造、变造或使用不存在的、无效的合同,如虚假的购销合同、服务合同等,证明自己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从而骗取贷款。
-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提供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公司财务报表、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产负债表等,以证明自己具备贷款条件。
-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这是指使用伪造的、不属于自己的或已设定了抵押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作为贷款抵押物,骗取贷款。
-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四种未列举的其他诈骗手段。
- 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同一抵押物已经向一家银行抵押贷款,却隐瞒这一事实,又用该抵押物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
- 假名贷款:借用或盗用他人名义申请贷款。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先归还部分小额贷款的方式,骗取更多大额贷款。
数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万元以上,如果未达到1万元,但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或者给金融机构造成严重损失的,也可能构成犯罪,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更高,对应的刑罚也更重。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解释,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贷款诈骗罪。
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非法占有目的:这是贷款诈骗罪区别于其他贷款犯罪(如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和关键要件,它指的是行为人骗取贷款的根本意图在于永久性地、非法地占有这笔贷款,而非暂时使用。
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实践中,并非要求行为人明确表示“我要非法占有这笔钱”,而是根据其行为表现来综合推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如果行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贷款后携款潜逃的: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 将贷款肆意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归还的:将贷款用于高风险赌博、奢侈消费等,而非用于生产经营。
- 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将贷款用于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
- 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资,造成重大亏损,无法归还的:将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挪去炒股,结果血本无归。
-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贷款的:通过假破产、假分家等方式转移资产。
-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贷款的。
- 其他足以证明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注意:如果行为人虽然提供了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但主观上是为了临时周转,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有能力归还,只是因为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该罪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要求,但要求“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总结与对比
| 构成要件 | |
|---|---|
| 客体 | 复杂客体:侵犯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
| 客观方面 | 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如虚假理由、合同、证明文件、担保等),骗取金融机构贷款,且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 |
| 主体 |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
| 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 + 非法占有目的(核心要件)。 |
关键区分点: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此目的,且数额达到标准,构成贷款诈骗罪;无此目的,但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骗取贷款罪。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9550.html发布于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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