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吗?为何?
这是一个在民法中非常重要且具有实践意义的区分。赠与在特定情况下是单方法律行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它被理解为双方法律行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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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从几个层面为您详细解释。
核心概念解析
什么是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凭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 核心特征:单方面的意志决定。
- 典型例子:
- 立遗嘱:一个人单方面写下遗嘱,在他去世后,遗嘱就生效,无需继承人同意。
- 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单方面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即生效。
- 撤销委托:委托人单方面通知受托人,撤销委托关系,即告成立。
- 发出悬赏广告:广告主单方面发出“寻找宠物,酬金5000元”的要约,一旦有人完成行为,广告主就必须支付报酬,这个广告本身就是一个单方法律行为。
什么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
双方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或多方)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双方法律行为。
- 核心特征:双方(或多方)的意志达成合意。
- 典型例子:
- 买卖合同:买方同意出价10万,卖方同意以10万出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
- 租赁合同:房东同意出租,租客同意承租,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赠与的法律性质:从“诺成”到“实践”
赠与的法律性质比较特殊,它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并且在不同法系和国家的法律中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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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 主流观点(中国、德国等)
这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民法典》所采纳的主流观点。
- 理论基础:赠与被视为一种诺成性合同。
- 诺成性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 民法典》中的体现:
- 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解读:这条法律规定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明确指出它需要“赠与人给予”和“受赠人接受”两个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这完全符合双方法律行为的特征。
- 成立与生效:
- 成立:当赠与人说“我把这辆车送给你”,受赠人回答“我接受”时,赠与合同成立了。
- 生效: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赠与人就产生了必须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
- 法律后果:
- 一旦合同生效,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原则上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见下文“任意撤销权”)。
- 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其交付,这属于违约责任。
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 传统或特定观点(部分历史解释、法国等)
这种观点相对较少,但在某些法律传统或特定情境下会被提及。
- 理论基础:赠与被视为一种实践性行为或物的行为。
- 实践性行为: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实物为成立要件的行为。
- 逻辑:在这种观点下,赠与的核心是“给予”这个动作本身,赠与人的“给予”意思表示一旦付诸行动(如交付钥匙、办理过户),这个单方面的行为就完成了,赠与即告成立,受赠人的“接受”更多是对事实的承认,而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 现代演变:即使是持此观点的国家,其法律也大多向合同论靠拢,承认赠与的诺成性,但会赋予赠与人特殊的撤销权,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为什么会产生“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误解?
尽管主流观点是双方法律行为,但“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的说法之所以流传,主要是因为赠与合同中存在一种非常特殊的权利——任意撤销权,这使得它在形式上看起来像单方面的行为。
任意撤销权
- 定义: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基于自己的单方面意志,撤销赠与。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举例:
我口头答应送你一幅画,但还没给你,第二天我反悔了,说“不送了”,只要这幅画的所有权还没转移给你,我就可以单方面撤销这个赠与,你无法强迫我必须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为什么这让它“像”单方法律行为? 因为这种撤销权使得赠与合同在履行前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赠人可以单方面“撕毁”合同,无需对方的同意,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法定撤销权除外),这给人一种“我说了算”的单方面感觉。
法定撤销权
这是另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但与任意撤销权不同,它是一种形成权,且需要法定事由。
- 定义: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如果发生法定事由,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
- 法定事由(《民法典》第663条):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举例:
我把房子送给儿子,但儿子后来虐待我,我就可以单方面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要求儿子返还房子。
- 特点:这种撤销权比任意撤销权更严格,通常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并且可能产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
总结与对比
| 特征 |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论 - 主流) | 单方法律行为(实践论 - 非主流) |
|---|---|---|
| 成立要件 |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接受) | 单方意思表示 + 交付行为 |
| 合同状态 | 一经承诺即成立生效,产生合同义务 | 在交付前,赠与人可随时撤销 |
| 任意撤销权 | 是合同赋予赠与人的特殊权利,是其区别于其他合同的特点 | 是赠与行为本身的属性,是构成要件的一部分 |
| 法律后果 | 撤销前,受赠人有权要求履行;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 交付前,行为不成立;交付后,行为完成 |
| 中国《民法典》 | 明确采纳此观点(第657条) | 不采纳 |
- 从法律定义和本质上看,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合同)。 它需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达成合意才能成立。
- 从实践效果上看,赠与赋予了赠与人极大的自由度。 其核心的“任意撤销权”使得赠与人在财产交付前可以单方面反悔,这在功能上使其具有了单方法律行为的某些特征,这也是“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这一说法的来源。
- 不能简单地说赠与是单方法律行为。 准确的表述是:赠与是一种以双方合意为基础,但赋予赠与人单方面撤销权的特殊双方法律行为(合同)。
理解这一点,对于处理赠与纠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至关重要,受赠人不能仅凭赠与人的口头承诺就认为财产已归自己所有,必须等待财产权利的转移;而赠与人如果已经交付了财产,特别是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意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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