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谁监管谁?法律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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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监管谁?法律依据何在?摘要: 核心法律依据“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最直接、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这是该原则最核心的法律条款,原文如下:“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

核心法律依据

“谁许可、谁监管”原则最直接、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谁监管谁?法律依据何在?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这是该原则最核心的法律条款,原文如下: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由 一个行政机关 行使,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定期进行检验。”

解读:

  • “一个行政机关”:这条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发证机关”和日常监督检查的“监管机关”原则上应当是同一个行政机关
  • 目的: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重审批、轻监管”、“发证后无人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发证机关最了解许可的条件和标准,由其进行监管,最专业、最有效,也最便于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有机结合。

《行政许可法》的其他相关条款

  • 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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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这规定了跨区域监管时的协作机制,虽然监管主要由发证机关负责,但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有义务进行查处并通报给发证机关,体现了“谁许可”的主体监管责任。
  • 第六十七条:“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 解读:这条针对特定行业(如公用事业),强调了发证机关对这些被许可人持续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的持续监管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的体现

除了《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精神也贯穿于许多其他法律法规中,

  • 《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同时也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 《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并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并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原则的核心内涵与目的

  1.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拥有“许可”这一权力,就必须承担起“监管”这一责任,不能只“发证”不“问事”,权力和责任必须对等。
  2. 提高监管效率:许可机关对许可的条件、标准、流程以及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由其进行监管可以节省信息成本,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实现全链条管理:该原则旨在构建一个从“准入”到“运行”再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体系,确保被许可人在获得资格后,持续符合法定条件。
  4. 防止腐败和寻租:审批与监管的分离,有时会为权力寻租创造空间(如“花钱买证”后无人过问),由同一机关负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种风险,因为监管不力也会直接追究该机关的责任。

适用范围与例外情况

适用范围

“谁许可、谁监管”是一项基本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无论是普通许可(如排污许可)、特许(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认可(如律师资格核准),还是核准(如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其发证机关都应承担主要的监管责任。

例外情况

虽然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存在例外,这些例外通常由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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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这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明确指出的例外情况。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其具体的定期检验工作可以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进行,监管主体仍然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具体的检验行为可以由专业机构执行。
    • 金融行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既负责市场准入(如金融机构设立审批),也负责持续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这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监管模式。
  2. 综合性监管或行业监管 对于一些涉及面广、复杂的领域,除了许可机关的监管外,还会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性或行业性监管。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已获得许可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这是一种跨部门的、覆盖面广的监管模式,但它并不取代许可机关的专业监管。
    •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其中也包括对已获得许可的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
  3. 属地监管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除了其发证机关进行监管外,其经营活动所在地的相关行政机关也有权进行属地监管,并需要与发证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机制。


项目
核心原则 谁许可、谁监管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核心内涵 权责统一、提高效率、全链条管理、防止腐败
主要适用范围 绝大多数行政许可事项
关键例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如特种设备检验委托给技术机构)
补充机制 综合性监管(如“双随机”抽查)、属地监管、跨区域信息通报

“谁许可、谁监管”是中国为了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而确立的一项关键制度,它要求行政机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把监管的责任扛在肩上,确保“放得开”与“管得住”相统一,最终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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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8594.html发布于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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