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99ANYc3cd6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99ANYc3cd6 2025-12-15 6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摘要: 核心定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它的核心意思是:除了《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核心定义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它的核心意思是:除了《刑法》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外,还有一些人,虽然他们的身份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类,但因为他们在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下,代表国家管理、经营、监督公共事务,他们的行为也应视为“从事公务”,从而具备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特征。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它的作用是扩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以确保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人,都能被纳入法律的监管,防止出现法律漏洞。


法律依据

这个概念最主要的法律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这里的关键在于“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这意味着在刑法意义上,他们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其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将被认定为相应的职务犯罪。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典型范围和司法实践

由于这是一个概括性条款,其具体范围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最常见的一类。

  • 具体对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村(居)委会的成员。
  • 从事公务的情形:他们虽然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不属于国家干部,但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从事公务”:
    • 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 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 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 代征、代缴税款
    • 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 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举例: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发放扶贫款时,侵占了这笔款项,其行为就构成贪污罪。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 具体对象:本身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个人或单位。
  • 核心特征“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
  • 举例
    • 某国有企业的仓库管理员,虽然是合同工,但受企业委托管理仓库内的国有资产(如原材料、设备),其利用职务便利盗窃仓库物资,就构成贪污罪。
    • 政府将一片国有林场的承包权委托给一个村民小组进行管理,该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利用管理便利,非法占有林场收益,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一个更广泛的类别,指根据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赋予了特定公共管理职能的人员。

  • 举例
    •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在参与司法活动、履行监督职责时,属于从事公务。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在办理法律规定的案件时,其行为代表国家行使准司法权,属于从事公务。
    • 特定行业的监管人员:如根据《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被授予监管职责的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属于从事公务。

如何判断“从事公务”?

要理解这个概念,关键在于区分“从事公务”和“劳务活动”,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核心标准。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如何界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特征 从事公务 劳务活动
性质 代表国家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共职权。 从事具体的、体力或技术性的劳动。
目的 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目标。 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获取劳动报酬。
权力来源 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或委托 来源于劳动合同或雇佣关系。
举例 村委会主任发放征地补偿款。 村委会雇用的保洁员打扫卫生。
举例 国有企业仓库管理员管理库存物资。 国有企业工厂流水线上的操作工。

简单判断公式: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在管理“公共”事务,而不是在为个人或某个小团体服务,那么他就极有可能是在“从事公务”。


法律意义

设立这个条款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 严密法网,打击犯罪:防止一些人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外衣,通过从事公务活动来实施贪污、贿赂等犯罪,从而逃避法律的严厉制裁。
  2. 维护国家管理秩序:确保所有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无论其身份来源如何,都受到刑法的同等约束,保证公共权力的廉洁和公正。
  3. 实现司法公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只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性质达到了职务犯罪的程度,就应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一个为了弥补法律列举不全而设立的弹性条款,它的核心是看行为人是否在代表国家行使公共管理职权,在实践中,主要适用于基层自治组织成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人员,判断的关键在于区分“公务”“劳务”,确保那些实际上在行使公共权力的人,能够被正确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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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749.html发布于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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