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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如何精准确定准据法?

99ANYc3cd6 01-04 5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如何精准确定准据法?摘要: 核心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主要立法模式与中国的实践几种特殊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重要的发展与例外实践中的操作步骤核心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传统国际私法中,解决涉外侵权纠纷最基本、最核...
  1. 核心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2. 主要立法模式与中国的实践
  3. 几种特殊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
  4. 重要的发展与例外
  5. 实践中的操作步骤

核心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在传统国际私法中,解决涉外侵权纠纷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是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如何精准确定准据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基本含义: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律
  • 理论依据
    • 属地主义:一国法律主要适用于其主权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在该国,就应由该国法律来评判该行为的性质、责任和赔偿标准。
    • 当事人平等保护:侵权行为地法对在该国发生的所有侵权行为(无论当事人国籍)都适用,能保证当事人之间的公平。
  • “侵权行为地”的界定
    •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地点。
    • 损害结果发生地: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地点。
    • 当两者不一致时(甲国在网络上发布诽谤言论,乙国的公民看到并名誉受损),法律适用会产生冲突,对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有的以结果发生地为准,有的允许当事人选择。

主要立法模式与中国的实践

(1) 国际上的主要立法模式

随着社会发展,单一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因其僵化和有时结果不公而受到挑战,各国立法逐渐发展出不同的模式:

  • 单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最传统和简单的模式,但现在已很少国家采用。
  •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与法院地法:要求侵权行为不仅要在侵权行为地法上构成侵权,还必须在法院地法上也构成侵权,这可以防止适用一个与法院国完全无关的法律。
  • 最密切联系原则:这是现代国际私法的主流趋势,它不再机械地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是综合分析侵权行为的各种连接因素(如当事人住所地、国籍、惯常居所地、行为地、结果地、当事人关系等),选择与案件有 最密切、最真实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
  • 当事人意思自治:允许侵权双方在争议发生后,甚至争议发生前,通过协议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侵权纠纷的法律,这是合同领域原则的延伸,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在涉及商业和金融的复杂侵权中。

(2) 中国的立法与实践

中国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该法于2011年施行,是中国国际私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法律适用法》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定(第44条):

“侵权责任,适用 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 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如何精准确定准据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条规定体现了中国立法的先进性和灵活性,包含了以下几个层次:

  1. 基本原则:侵权行为地法

    这仍然是中国处理涉外侵权案件的首要原则。

  2.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优先

    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如何精准确定准据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如果侵权双方(如夫妻、长期商业伙伴)有共同的、固定的居住地(经常居所地),则适用该地的法律。
    • 立法意图:当双方与某一国联系最紧密时,适用该国的法律更符合他们的共同预期和生活秩序,也更公平。
  3. 当事人意思自治

    • 这是最大的突破,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适用哪国法律,这给了当事人极大的自主权,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
    • 限制:这种选择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得违反中国的公共秩序。

几种特殊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

除了上述一般原则,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侵权,《法律适用法》有更具体的规定:

侵权类型 法律适用依据 核心规则
产品责任 《法律适用法》第45条 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被侵权人选择适用 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 的,或者侵权人主营业地、侵权行为地均与 损害结果地 有联系的,也可以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法律。
网络侵权 《法律适用法》第46条 适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侵权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被侵权人选择适用 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 或者 损害结果地法律 的,可以适用该法律。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法律适用法》第47条 适用 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 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 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 与该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解读特殊侵权规则:

  • 产品责任/网络侵权:这些侵权行为的连接点非常分散,立法者将选择权更多地赋予了 受害人,体现了对弱势方的保护,受害人可以根据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进行主张。
  •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这两个被称为“准合同”之债,立法更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才考虑最密切联系。

重要的发展与例外

(1)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广泛适用

即使是一般侵权,如果侵权行为地法与案件缺乏实质性联系,或者适用它会带来明显不公的结果,法院也可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排除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转而适用与案件联系更密切的法律(如当事人国籍国、住所地法等),这在《法律适用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重要的补充。

(2) 强制性规则的直接适用

无论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哪国法律,如果该国的某项法律规则是为了保护 公共利益 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如产品安全标准、环境保护法、劳动法中的最低工资标准等),那么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则,而不考虑冲突规范的规定。

(3) 反致制度

中国原则上不接受反致制度,这意味着,中国法院在根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通常只适用该外国的实体法,而不考虑该外国法是否又会指引回中国法。


实践中的操作步骤

一个律师或法官在处理涉外侵权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思路:

  1. 识别问题:首先确认案件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如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损害结果在国外等)。
  2. 确定案由:明确是产品责任、网络侵权还是一般侵权等。
  3. 寻找冲突规范:根据《法律适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找到适用于该案由的冲突规范。
    • 一般侵权?→ 看 第44条
    • 产品责任?→ 看 第45条
    • 网络侵权?→ 看 第46条
  4. 确定准据法
    • 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是哪一国的法律(如“侵权行为地法”)。
    • 如果有多个连接点(如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不同),需要进一步分析确定哪个是“侵权行为地”。
    • 检查是否存在当事人协议选择或共同经常居所地等例外情况。
  5. 查明外国法:如果确定适用外国法,需要通过外交途径、专家咨询、国际条约或中外司法协助等途径查明该外国法的具体内容,如果无法查明,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6. 适用准据法:将查明的外国法(或中国法)作为“准据法”,像适用本国法一样,用它来判断侵权是否成立、责任如何划分、赔偿标准等实体问题。
  7. 公共秩序保留:如果适用外国法的结果会严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如违背善良风俗、基本法律原则等),则可以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而适用中国法。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已经从过去僵化的“侵权行为地法”单一模式,发展为一个以 最密切联系原则 为指导,以 当事人意思自治 为重要补充,同时兼顾 特殊类型侵权受害人保护公共政策 的复杂而灵活的体系。

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基本采纳了这一现代化趋势,为处理涉外侵权纠纷提供了相对清晰和先进的法律框架,在实践中,准确识别案件性质、灵活运用各项规则,是实现公平、高效解决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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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2346.html发布于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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