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如何揭示法律真相?
案例名称:于海明故意伤害案(昆山反杀案)
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时间: 2025年8月27日晚 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 当事人:
- 刘海龙: 男子,事发时驾驶宝马车,与于海明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争执,并持刀攻击对方。
- 于海明: 男子,骑自行车的普通市民。
事件经过(根据警方通报和最终起诉书认定):
- 冲突起因: 刘海龙驾驶宝马车在路口违规变道,与正常骑行的于海明发生碰撞,引发口角。
- 暴力升级: 刘海龙下车后,对于海明进行推搡、殴打,随后,他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砍刀”(后鉴定为“管制刀具”)。
- 第一次攻击: 刘海龙持刀冲向于海明,连续砍击于海明的颈部、腰部等部位,期间,砍刀脱手掉落,于海明抢到刀具。
- 反击与致命: 刘海龙见状,转身跑向宝马车,于海明抢到刀后,立即追上,对刘海龙进行反击,连砍数刀,其中一刀刺中刘海龙的颈部,致其大失血死亡。
- 后续: 于海明立即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法律焦点与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甚至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 检察院最初的观点(倾向性): 在案件初期,部分观点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可能构成“防卫过当”,理由是,当刘海龙砍刀脱手,转身逃跑时,其人身威胁似乎已经暂时解除,此时于海明继续追砍,可能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必要的死亡结果。
- 公众舆论: 案件监控视频曝光后,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于海明是“英雄”,是正当防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众普遍认为,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关头,防卫人不可能有“冷静思考”和“精确计算”的时间和余地。
司法认定与判决理由
昆山市公安局于2025年9月1日以“正当防卫”为由,对于海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移交检察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也作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的认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核心理由:
行为的起因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 刘海龙无理取闹、先动手打人,并持刀攻击,其不法侵害具有突发性、严重性和暴力性,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反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防卫的适时性(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争议点,检察机关认为,刘海龙砍刀脱手,并不能代表其威胁的结束。
- 主观恶性: 刘海龙在持刀行凶过程中,其主观上并未放弃杀意,砍刀脱手只是客观上的意外,他依然可以重新拾取武器或使用其他方式继续攻击。
- 客观威胁: 刘海龙转身跑向车辆,这个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他可能去车内取其他武器,也可能试图驾车冲撞于海明,在当时那种高度紧张的对峙中,于海明有理由相信,刘海龙的威胁远未消除。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应机械地理解为“人正在持刀攻击”,而应包括“不法侵害造成的危险状态持续存在”,刘海龙的行为,使整个事件处于一个持续的危险状态中。
防卫的必要性(防卫限度): 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力量悬殊: 刘海龙身强体壮,且是“纹身男”,社会形象具有威慑力,于海明是普通市民,面对持刀攻击,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 心理状态: 法律不能要求防卫人在被攻击时,像一个“冷静的法官”去精确判断对方的攻击意图和危险程度,法律应当鼓励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勇敢反抗,于海明的反击,是在极端恐惧和愤怒下的本能反应,其目的是制止侵害、保护自己,而非追求对方的死亡。
- 结果考量: 虽然最终造成了死亡结果,但这是由刘海龙先前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的,不能因为结果严重,就反过来倒推防卫人“防卫过当”。
特殊防卫权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行凶”的认定: 检察机关明确指出,刘海龙持刀连续砍击他人要害部位,其行为性质完全符合“行凶”的定义。
-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特殊防卫,即“无限防卫权”,只要是为了制止这类严重暴力犯罪,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
案例的深远影响
“昆山反杀案”的最终处理,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统一了司法裁判标准: 它为全国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此后,各地涌现出一系列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如“福州赵宇案”、“杭州女子被骚扰反杀案”等,标志着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从“唯结果论”转向了“保护防卫人权益”。
- 弘扬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检察机关顶住压力,顺应民意,作出了符合法律精神和公众正义感的决定,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法律不向不法者低头,保护见义勇为者和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益。
- 推动了普法教育: 案件通过媒体广泛传播,让“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等法律术语深入人心,极大地提升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昆山反杀案”是一个典型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案例,它告诉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实践,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法律给予了公民充分的保护空间,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一个公民行为的法律评价,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次有力捍卫,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法治原则的生动体现。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11364.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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