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发前退还财物,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在诈骗行为既遂(即被害人已经失去财物控制权)之后,在案发前(通常是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退还财物,不能直接免除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被视为 “退赃退赔”,是法定的、重要的量刑情节,能够显著减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如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可能免予刑事处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下面我们从几个层面来详细拆解这个问题。
核心概念:既遂与未遂
首先要理解诈骗罪的完成状态,这是判断退还财物性质的关键。
-
诈骗罪(既遂):
- 标准:根据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诈骗罪的既遂标准是“失控说”,即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已经将财物的控制权转移给了行为人。
- 举例:A通过电话骗B,让B将10万元转入A的银行账户,当B完成转账,A的账户收到这笔钱时,诈骗罪就已经既遂了,10万元的所有权虽然在法律上仍属于B,但控制权已经完全转移给了A。
-
诈骗罪(未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标准: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骗取财物,或者被害人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
- 举例:A骗B转账,但B识破了骗局,没有转账,此时A的诈骗行为就是未遂。
关键区别:退还财物发生在“既遂”之后还是“未遂”之前,其法律意义完全不同。
不同情况下的法律后果分析
在诈骗罪既遂之后,案发前主动退还财物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已经完成,退还行为不改变犯罪既遂的定性,但会极大地影响量刑。
- 定性:构成诈骗罪(既遂),犯罪已经完成,不能因为事后退钱就认为犯罪没发生。
- 量刑影响(非常重要):
- 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退赃退赔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
-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从轻处罚;……退赃、退赔的,可以减轻处罚。”
-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积极退赃退赔是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社会危害性已降低”的重要依据,是适用缓刑的关键因素。
- 具体操作:
- 全额退还:如果行为人将骗取的全部财物(包括本金和可能产生的孳息)主动、全额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给予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这往往是争取缓刑的最重要砝码。
- 部分退还:如果只退还了部分财物,也会被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从而获得从轻处罚,但幅度会小于全额退还。
- 被动退还:如果是在被害人追讨、公安机关介入后才被迫退还,其悔罪态度不如主动退还好,量刑时从宽的力度也会相应减小。
- 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退赃退赔是法定的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
在诈骗罪未遂阶段主动放弃并退还财物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既遂,而是可能构成犯罪中止。
- 定性:可能构成诈骗罪(中止)。
-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具体分析:
- 自动放弃: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已经发出了诈骗信息或开始对话),但在被害人尚未受骗、财物尚未转移之前,主动放弃了继续诈骗的行为,A给B发了钓鱼短信,但马上就后悔了,主动删除了短信,没有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 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行为人已经骗取了财物,但在案发前,主动采取措施将财物返还,或者有效阻止了被害人继续被骗,A骗了B的钱后,良心发现,立即把钱还给了B。
- 法律后果:
- 没有造成损害的:根本没骗到钱,应免除处罚。
- 造成损害的:已经骗了钱但及时还了,应减轻处罚。
- 与未遂的区别:未遂是“想干没干成”(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中止是“能干成但自己不干了”(基于自己的意志),中止的社会危害性更低,因此处罚也更轻,甚至免除处罚。
特殊情形——“事前退款”与“案发前退款”
-
“事前退款”:如果行为人是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前,因为某种原因(如良心发现、害怕被发现等)而放弃犯罪计划,将准备用于诈骗的财物或道具处理掉,这属于犯意阶段的放弃,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案发前退款”:这通常指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主动退款,这个时间点非常重要,因为一旦立案,退款行为就更多地被视为一种“配合调查”的表现,其体现的“主动性”和“悔罪性”不如在立案前。在立案前主动退款,对量刑的积极影响会更大。
总结与对比
| 情况 | 犯罪阶段/性质 | 法律定性 | 法律后果 |
|---|---|---|---|
| 既遂后主动退款 | 犯罪既遂 | 构成诈骗罪(既遂) | 不免除刑事责任,但构成退赃退赔,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是适用缓刑的关键。 |
| 未遂时主动放弃 | 犯罪中止 | 可能构成诈骗罪(中止) | 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处罚比未遂更轻,甚至不罚。 |
| 既遂时被动退款 | 犯罪既遂 | 构成诈骗罪(既遂) | 仍可认定为退赃退赔,但悔罪态度不如主动退款好,从宽力度较小。 |
| 立案前 vs 立案后退款 | 犯罪既遂 | 构成诈骗罪(既遂) | 立案前主动退款,体现更强的悔罪主动性,对量刑的积极影响大于立案后退款。 |
给行为人的建议
如果发现自己或亲友涉嫌诈骗罪,并且已经退还或计划退还财物,请务必注意:
- 立即停止一切相关行为,不要继续实施诈骗。
- 主动、全额退还,并积极联系被害人,真诚道歉,争取获得《谅解书》,这是最有利的做法。
- 保留好退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退赔义务。
- 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意见,指导你如何与被害人沟通、如何与司法机关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最后再次强调:发前退还财物是“救命稻草”,是争取宽大处理的“黄金机会”,但它不能让你“无罪”,它是在“有罪”的前提下,为你争取到一个更轻的处罚。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10470.html发布于 今天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宁波恒顺财经知识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