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追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认定原则、特殊情形、以及追赃与量刑的关系四个方面,为您详细解析诈骗案件中数额的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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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数额分级的“门槛”
中国的刑法和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数额有明确的分级标准,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
根据该解释,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分为三个主要档次,对应不同的刑罚:
| 数额档次 | 具体标准 | 法律后果 |
|---|---|---|
| 数额较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 数额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数额特别巨大 |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重要提示:
- 浮动区间: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这两个区间是“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全国性标准,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一个诈骗金额,在不同省份可能对应不同的量刑档次。
- 单位犯罪:单位犯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个人犯罪的数额标准处罚。
认定原则:以“实际骗取”为准
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核心原则是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这涉及到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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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时点
- 既遂:对于已经既遂的诈骗,数额认定以诈骗行为完成时,被害人实际失去的财物价值为准。
- 未遂:对于未遂的诈骗,以诈骗行为所指向的财物总额作为犯罪数额,同时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既遂与未遂并存:如果犯罪行为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价值计算
- 一般财物: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波动大的,以行为实施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 特殊财物:
- 电信卡、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如果这些财物有实际交易价格,按交易价格计算;如果没有,则按市场中间价或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 违禁品(如毒品):不计算数额,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诈骗所得的财物:诈骗行为骗取的财物,其价值直接计入犯罪数额,如果这些财物又被用于其他犯罪(如洗钱),则另行评价,不影响诈骗罪本身的数额认定。
扣除“返还”与“挥霍”
- 案发前返还:行为人在案发前已经将诈骗所得的部分或全部财物主动返还给被害人的,这部分数额应当予以扣除,返还行为可以作为酌情从宽处罚的情节。
- 挥霍与损失:行为人将诈骗所得用于挥霍、赌博、非法投资等,导致无法追回的,这部分金额仍然计入犯罪数额,因为诈骗的既遂是以“骗到手”为标准,而不是以“追回来”为标准,挥霍行为是犯罪既遂后的处分行为,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但会严重影响量刑。
特殊情形的数额认定
实践中存在一些复杂情况,需要特殊处理:
共同犯罪
- 总额负责原则: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所有诈骗分子的犯罪总额都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认定。
- 区分作用:虽然总额相同,但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进行区分。
- 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个人违法所得的金额可以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
多次诈骗
- 累计计算:对于一年内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 “未经处理”的含义:这里的“处理”既包括刑事处罚,也包括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如果之前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再次诈骗的数额不应再累计。
诈骗“特定对象”的数额认定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诈骗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款物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这里的“从严惩处”通常体现在:
- 降低数额入罪门槛(原本1万元才构成“数额巨大”,但对于诈骗特定对象,可能8万元就按“数额巨大”处理)。
- 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追赃挽损与数额认定、量刑的关系
追赃是诈骗案件办理中的重要环节,它与数额认定和量刑紧密相连。
追赃挽损的性质
- 对犯罪数额的影响:如前所述,追赃本身不改变已经认定的犯罪数额,诈骗罪的数额是“既遂时”的数额,不是“案发时”的剩余数额。
- 对量刑的影响:追赃挽损是极其重要的酌定从宽处罚情节。
追赃对量刑的具体影响
- 从宽处罚的力度:
- 全额退赔: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会给予最大幅度的从宽,甚至可能适用缓刑(尤其是对于“数额较大”且情节较轻的案件)。
- 部分退赔:退赔部分赃款赃物,虽然不能降低犯罪数额,但可以作为重要的悔罪表现,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从轻处罚。
- 影响缓刑适用:能否适用缓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积极退赃、取得谅解是适用缓刑的关键加分项,对于“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即使退赃,也极难适用缓刑,但仍然可以在“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的幅度内争取从轻。
- 影响减刑、假释:在服刑期间,积极履行财产刑(缴纳罚金)和退赔义务,是获得减刑、假释的重要条件。
| 核心概念 | 关键点 |
|---|---|
| 数额分级 | 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对应不同刑期,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高级法院确定。 |
| 认定原则 | 以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为准,以行为完成时为计算点,案前返还的数额可扣除,挥霍的数额仍需计入。 |
| 特殊情形 | 共同犯罪按总额认定但量刑区分主从;多次诈骗一年内累计;诈骗特定对象可从严惩处。 |
| 追赃作用 | 不改变犯罪数额,但直接影响量刑,全额退赔是争取从轻、减轻甚至缓刑的最有力情节。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请务必:
- 立即报警:保留好所有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信息等)。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尽快咨询刑事律师,了解案件性质、可能的后果以及最佳应对策略,尤其是在如何配合追赃、争取从宽处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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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NYc3cd6本文地址:https://www.nbhssh.com/post/10179.html发布于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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